開具外幣攜帶證
(一)業務簡介
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(簡稱攜帶證):是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關時,必須向海關出示的、由銀行或外匯管理部門簽發并蓋章的、證明其合法攜帶外幣出境的證明。
根據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:境內居民和非居民個人,攜帶外幣現鈔出境,攜帶總金額在等值5,000美元以上,10,000美元(含10,000美元)以下的,可到我行開具《外幣攜帶證》。
(二)辦理手續
您應當憑我行出具的取款憑證(包括外幣儲蓄存款利息清單、存折等)、護照或往來港澳臺地區通行證、有效簽證或簽注等材料申請辦理。